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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5):3-10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阐明制度不仅能修正辩论主义所带来的弊端,也有助于防止突袭裁判,探寻事实真相,追求双方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在社会诉讼观的倡导下,法官的阐明制度成为法官与当事人对话的一种纽带。法官阐明权范围的扩大成为当今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趋势。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关于法官阐明权范围的规定,我国可以效仿德国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义务体系,从两个方面来界定阐明权的范围:一是建立阐明权范围的一般标准;二是明确阐明权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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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是从个人电脑时代进入因特网时代在经济领域中的必然产物。美国在过去王年中,因特网用户已突破9000万大关,相比之下,收音机用户30年时间才拥有6000万用户,电视机拥有同样数量的用户也用了15年时间。因特网正以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走进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网络经济在两个不同层面的网络上展开,一个是覆盖全球的国特网(Internet),另一个是公司内部联系网络(Intranet)。因特网通过TCP/IP通信协议联系着世界各地数据库。今天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图书馆、研究院在内的几乎所有机构组织都与因特网相联。除了因特网外,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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