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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西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5-12
清末铁路巡警警费有“省筹”与“路筹”两种形式。按照清廷巡警部的设计,铁路警务由各省巡警道负责,铁路巡警也大多是在地方督抚及铁路督办的运作下成立。各省铁路巡警警费来源多样,有省款拨付、铁路运费加价、铁路余款拨付、裁撤绿营费用改充等。在清末举办新政的大背景下,各省警费支绌,铁路巡警也未能完全设立。邮传部成立之后,虽尝试整顿全国铁路巡警,但邮传部并无相当权力与财力统一全国铁路警政,铁路巡警警费只能由各路“自行筹办”,铁路局与铁路巡警也形成了“路局出资豢养路警,长警出力巡护铁路”的雇佣关系。 相似文献
2.
王占西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3):17-24
近代中国铁路警察的出现,既是维护铁路治安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铁路利权的重要手段.清廷在新政改革的大背景下,将举办铁路巡警事务下放到地方,由各地便宜行事,形成"各自为政"的特色.邮传部成立之后,从中央层面设计铁路警政的框架体系,具有强化中央集权的企图.邮传部虽尝试整顿全国铁路巡警,终未能形成完整的警政体系,交织着铁路警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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