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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婉 《政法论坛》2024,(3):180-191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关系。党章是开展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规范。通过党章基本规范提炼总结党章的核心价值,是形成具有内在统一秩序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与基础。虽然建党百年来党章的文本和结构已发生重大变迁,但其中居于基础地位,并被历史验证、洗礼、沉淀后而形成的规范性命题应作为党章基本规范,类似框架在公法中已经形成,可以作为借鉴。党章中“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少数服从多数”“服从党中央领导”“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等条款始终作为党章的基本规范,发挥了宣示党的性质、构建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基本框架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共产主义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大原则共同指向“人民至上”精神,应作为党章的核心价值。党章“人民至上”价值与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统一,构成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价值层面相统一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赵小婉 《理论视野》2023,(12):51-56
党纪与国法共同指向法治中国建设,并在不同情境下呈现出不同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并行不悖、结构耦合、衔接协调三重关系。并行不悖关系表现为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并且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为原则;结构耦合关系表现为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以法治方式制约公权力,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党纪与国法衔接协调关系表现在防治腐败、坚持“纪在法前”、证据适用规则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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