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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传统诈骗罪的构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那么,作为新型经济犯罪的保险诈骗罪,是否也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理论界存在分歧。 有些学者认为,不管《刑法》有无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金融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其理由为: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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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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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致使两者间的界限模糊。从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和法律责任方面探讨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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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犯罪治理存在犯罪圈划定有一定偏差、罪名界限模糊、出罪机制不足的现实困境,其原因在于现有治理路径未妥当应对风险社会现实挑战、未深度契合数据要素转型需求、未有效贯彻数据治理刑事政策。为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应强化数据犯罪精准治理、完善刑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拓宽除罪化路径、优化数据合规机制,数字赋能数据犯罪防治、高质效管控数据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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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兼论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相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罪而言 ,先行行为属于第二层面的概念 ,即它仅限于作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之作为义务的来源时才有研讨的价值。受阿明·考夫曼 (ArminKaufmann)“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规范伦理观点的影响 ,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曾经受来自各方的狂轰烂炸 ,并且迄今未曾消停。唇亡而齿寒 ,与此相伴的先行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家“关注” ,尤其是个人权利大放异彩的今天 ,诸如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来源或曰根据 ,先行行为负有作为义务的条件 ,先行行为的外延或者范围等等 ,不一而足。“一切立法者所面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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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最高形态的犯罪,不仅直接威胁到世界各国的政治稳定和人民安全,也严重威胁到社会组织的存续以及政治发展和经济民主化的进程,是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有组织犯罪近几年发展迅猛,犯罪组织频繁制造震惊世界的系列灾难,因而为各国所重视和警惕,被联合国大会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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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之提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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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止儿童虐待,日本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成熟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反观中国,由于规制儿童虐待的法律之不足,儿童虐待故未得到有效抗制;对于非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虐待行为,刑法中也无合适的罪名加以处罚.因此,完善儿童虐待的法律保护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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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限缩是依法的目的对隐藏的漏洞进行补充的重要方法。法的目的分为法条目的和法典目的。目的性限缩包括从有罪到无罪,从重罪到轻罪,从加重犯到基本犯三种基本类型。可以从法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目的性限缩。在该当性层面可以从犯罪目的的角度进行目的性限缩。在违法层面可以从法律冲突的角度进行目的性限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