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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作为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秩序主张,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和利益关切,从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面社会后果。发展中国家一直没有停止过改变TRIPS的努力:首先推动在人权、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等国际体制中制订与TRIPS相左的知识产权规范,然后试图在WTO体制内通过对TRIPS的解释和修订消除TRIPS与其它国际体制知识产权规范之间的冲突。这是一条从体制转换到体制协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之路,关乎WTO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因而势必遭到TRIPS既有秩序的受益者———发达国家的抵制,使其充满着艰难、曲折。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好因应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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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再认识——哈特国际法学思想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介绍了哈特关于国际法的法律性质的论述,着重通过剖析义务与制裁、义务与主权、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来揭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似性,最终得出结论:国际法是法,但只是约束力不及国内法的“原始法”或“弱法”.作者认为,哈特的这一观点反映了国际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它是对凯尔森观点的“否定之否定”,发展了分析法学派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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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与命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伊拉克战争所导致的国际法危机,是现行国际法与当代国际社会之间矛盾的集中反映。这场战争违反了国际法的本质并对国际法权威造成重大冲击,但同时也为革新现行国际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孕育着国际法发展的新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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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在TRIPS框架内处理传统知识保护的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是,反对方的观点并不能构成否定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的充分理由,因为恰恰是TRIPS本身提供了在其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的根据。首先,TRIPS语境下的“私权”并非是个人化的权利,传统知识的群体持有并不构成在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理论障碍;其次,TRIPS确立的平衡各种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是传统知识寻求TRIPS保护的合法依据;第三,TRIPS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联系起来的实施机制,使之成为当今保护传统知识的最有效的形式。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协调,不是将TRIPS的现行规则推倒重来,而是在TRIPS框架下创造一种适应于传统知识特点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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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RIPS规定的利益平衡目标,可以将传统知识保护领域的利益关系区分为不同的形态,其利益平衡可以通过承认和保护传统知识的在先权利和知识产权等途径实现。新的机制可以通过对现有TRIPS规则的利用、改造和更新来建立。按照TRIPS的修正机制,积累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可能导致TRIPS改变或修正的新发展,是国际社会当前必须做出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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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进行思考的视角有两种。第一种视角将其视为整体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在此财产法的普遍原则适用。另一种视角则将知识产权看作一个自成一体的独特范畴,所适用的法律在操作过程中与一般财产法交叉。实际上,只要对知识产权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会发现这两种视角之间既存在相似之处,也存在矛盾。但是较为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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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情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的获取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源于国家需要的自然权利已在众多国际关系领域被国际法确认为法律权利,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外延逐步从私法上的国家对国家的知情权扩展到了公法上的国家对国际组织的知情权。从权利实现方式来考察,国家知情权有两种:一是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实现的消极知情权;二是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履行条约透明度义务的方式实现的积极知情权。就权利行使而言,国家知情权可以由权利主体的国家单独行使,也可以由权利主体的国家授权的国际组织集体行使。同其他法律权利一样,国家知情权的实现和行使是有边界的。不仅国家对国家的知情权要受到国家保密权的限制,而且国家对国际组织的知情权也要接受国际组织被其成员国所授保密权的制约。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表明,国际法对国家知情权的保护和限制,作为人类建立国际关系阳光规则的一种法律努力,不仅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而且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