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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制》1997年第9期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在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上设定质押有效吗?》此文作者观点为:在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上设定质押合法有效。其主要根据之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1997年第1期公布了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质押为有效,作者又认为《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带有判例性质,其它法院审理此类案例应参照执行,并进而得出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得转让”的票据设定质押的效力是普遍予以认可的结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本文从分析《公报》公布的案例着手,就法院的判决提出三点质疑,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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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吴福胜一、别居的制度价值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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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探析吴福胜目前,动产抵押制度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所普遍采纳。自1995年10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对此制度也予以承认,但对作为动产抵押基本制度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尚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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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家庭领域里新 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行婚姻法已显得滞 后,需要加以修改补充。笔者在借鉴外国法制 基础上,试就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设立别 居制度作一刍议。一、别居制度的意义 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制度乃婚姻关系变更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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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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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代位执行制度。它主要是通过扩大被执行主体的范围,而增加债权人受偿的机会。由于我国的代位执行是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的。比较原则、笼统且不全面,给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带来了不便,造成代位执行难的局面。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一、关于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根据《意见》规定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实行代位执行:(1)执行程序已发生。执行程序是有别于审判程序的一种独立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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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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