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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特殊保护以及互联网经营主体的特殊监管职责,出罪路径一是知情同意的授权许可,二是“情境脉络”的判断方法排除合理的信息利用行为,对滥用信息行为需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2006年8月1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周银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在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周银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122.3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周银校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0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辽宁省省委委员、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抚顺市市委书记到阶下囚,周银校究竟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蜕变之路呢?  相似文献   
3.
李洪秀,辽宁省抚顺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他先后负责盖了两座大楼。盖第一座大楼时,他收下“感谢费”10万元;盖第二座大厦时,他收下105万元。楼是盖起来了,可他却倒下了。2003年6月26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洪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累计人民币1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犯罪,应依法严处。但被告人李洪秀被立案审查后,能主动交代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洪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站在被告席上,听完最后的判决,李洪秀深深地低下了头,表示不再上诉。其实,对于这样的判决,李洪秀早就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相似文献   
4.
一个省级贫困县的副县长,上任仅一年多,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0万余元。2002年6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树森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树森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他的妻子解健也于2002年4月9日被清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他幻想拥有天堂般的生活,然而贪欲却使他跌进了罪恶的深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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