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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犯罪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多,环境犯罪的刑法保护问题已备受关注。我国从1979年刑法有关环境保护的罪行条款内容的规定,到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得通过,逐渐形成我国目前的环境刑事法律体系。1997年新刑法修订时增设专节规定环境犯罪,对环境犯罪也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有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刑事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阶段,所以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本文从国外及我国关于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的界定出发,对环境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探讨,重点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问题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国环境犯罪的防治对策。希望本文对环境犯罪相关问题的探讨能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但对于故意或恶意的行为、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应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功能的介绍及其价值分析,具体阐述了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及赔偿金额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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