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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这里的“法”字,是指广义的刑法,即不仅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罪刑法定原则首先是作为一种思想或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的,在东方和西方都有一个渐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西方,最早以文字形式记载这一原则的是拉丁文 Nullum crimen sine leqe,mulla poena sime lege。但这并意味着古罗马法中就实行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国大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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