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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至8月间,一场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论,在宁波“针尖对麦芒”般进行着,一时两种意见互不相让。市政府早在筹划就适当放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提出议案,但内部讨论时争执不下。消息传出,市人大常委会在组成人员中摸底,居然两种主张泾渭分明。按照计划,9月下旬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正案》。怎么办?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一块儿:问计于民。有关部门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问卷调查,有84%的市民同意适当开禁。就是这个结论,使得《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正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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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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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的立法价值目标应首先选择安全价值,由此决定了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用以明示方式为主。在认同通知解除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合同解除的国家参与性质,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允许解除权人通过诉讼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并通过突出解除权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明确解除异议权的从属性质,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解除合同与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逻辑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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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良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4):59-60
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承担着打击犯罪,解决纠纷的重要职责,其运作必须围绕社会共同目标和根本任务,这也是司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工作如何为构建和谐珠海服务,要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及目标,同时与法院的工作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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