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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政策以打击犯罪为主导,某种意义上忽略了对人权的保障,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因此,我国在一定程度上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非常有必要,正当程序模式主要考虑防止无辜者被宣告有罪,该模式将个人权利置于效益之上,更重视人权保障。本文就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提出了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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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孟莉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6-20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未走上“正当程序”之路,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未受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缺失,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无法实现。我国应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解决刑事审前程序中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冲突,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为此需要树立“审判中心主义”观念,转变侦查机关的职能,适当限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起的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控、辨双方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道待遇。 相似文献
3.
屠孟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16-20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未走上“正当程序”之路,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未受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缺失,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无法实现。我国应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解决刑事审前程序中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冲突,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为此需要树立“审判中心主义”观念,转变侦查机关的职能,适当限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起的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控、辨双方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道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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