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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立法的必要性长期以来,以“土地国有,无期无偿使用”为特征的我国城市土地制度导致了一系列不合理的现象,如土地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的再分配与转让十分困难,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的现象频繁发生,等等。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杜绝上述不合理的现象,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我国的土地制度必须改革,城市土地必须有偿使用,并开放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2.
<正>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正在着手进行一场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全面实行土地限期有偿使用,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这一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进行。从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目标模式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土地市场的目标模式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建立房地产法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房地产法学是深化房地产经济改革的需要。为促进和深化房地产经济改革,我们的法学理论除了对现有的房地产经济关系进行描述和总结外,更重要的任务是进行超前性研究,为房地产经济改革过程中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作出预测,提出方向。其次建立房地产法学,加强对房地产法的研究,能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了解房地产法,从而能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运用房地产法进行管理,提高房地产业的宏观社会效益和微  相似文献   
4.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推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下简称“两权分离”)。但是,由于这种“两权分离”形式中的承包期限短,因而不能解决经营行为短期化和掠夺性经营的问题。又由于这种“两权分离”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进行的,而集体所有权主体多且互相隶属,因而导致土地管理权混乱,耕地乱占不能控制。并且,土地集体所有制妨障着土地经营权跨集体的转移,因而抑制了种田能手扩大经营规模的兴趣。因此,我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有必要取消这种虚无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当然,实  相似文献   
5.
一、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意义借鉴传统民法的抵押制度,吸取其有益的方面,从而建立起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制,不仅对于加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而且对于增强企业等经济单元的活力,深化企业改革,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首先,土地使用权用于信贷抵押,有利于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由于一直实行无偿无限期划拨制度,因而带来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弊端:土地利益主体颠倒,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经营实行永佃权法律制度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永佃权的涵义 永佃权是传统民法中物权的一个概念。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只承认所有权,不承认物权,因而永佃权就无人问津。《民法通则》颁布以后,这种形势大为改观。《民法通则》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物权”概念,但其内容实际上承认了物权。因此,对于永佃权的研究,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的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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