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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4-6
建立可操作的规避执行行为识别机制是目前突破执行规避、破解执行僵局的首要任务。类型化模式是分析建立规避执行行为识别机制的有效路径,规避执行可以分为主体规避、财产规避、滥用法定程序规避、其他规避等四种类型。在类型化模式的基础上分别梳理出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和适用程序,并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是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理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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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民事证据制度重要内容的举证时限有利于促进案件事实审理和争点查明,但由于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本身价值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没有相应的制度土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价值失谐.重新定位制度的价值选择,突出公正价值在制度设置中地位,建构以自由心证为视角和多元化法律后果的举证时限制度,并完善举证时限远行的制度环境是困境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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