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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大陆地区,下同)法学界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时起时落,迄今尚未休止。总的说不外乎两种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前者如“法人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体,它有自己的内部机构,能够产生并实现自己的意志,从而决定了法人具有行为能力,……法人就应对其行为负责”。(《中外法学》1989年第五期31页)后者如“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它本身没有什么意识和意志,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律科学》1989年第五期9页)  相似文献   
2.
一、被强逼的犯罪行为香港刑法中所谓被强迫的犯罪行为,在英美刑法中称为:“威逼和强迫”。说的是某人在他人胁迫或恐吓下,意志受到严重威胁而失去自控能力,遂按照他人的指点走向犯罪道路。对这种罪行,应否负刑事责任,根据英国普通法原理,一般可以作为合法辩护理由,从而减轻或免除应负的刑事责任。香港刑法由于受英国法的影响,基本上也是如此,并且在实践中都要求必须严格掌握下列各点:  相似文献   
3.
自从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后,关于香港的法律问题引起了我国法学界以及司法部门的广泛注意,《国外法学》杂志从总第四十二期起,开辟了《香港地区法学讲座》专栏,读后颇有启发。为此,谨撰拙文,供大家参考。一、香港的判例法香港的法律源于英国。英国是判例法的发祥地,所以判例法在香港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官对案件的裁决,一般来说,总要在判例中寻找法律根据。但必须遵守下列原  相似文献   
4.
<正> 一、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原理和要件 “无主物归先占者所有”(res nullius cedit primo occupanii)是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一条基本原理。至于它的根据,学者多依自然法原则予以解释。例如:“可谓所有权取得方法中之最天然者也。古来于一切财产,率得由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又如:“先占是最古老的原始取得方式。可根据自然法理论予以解释”。由此可见。先占取得乃最原始、最自然、最普遍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大概也不限于古罗马一国所专有。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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