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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豫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0,20(1):62-65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反恐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即大数据反恐模式。通过对相关海量数据进行整合,进而进行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对恐怖活动进行提前预警。但是,大数据在我国的应用还不是很完备,尤其是在重预防和打击等实体效果的反恐工作中,相关程序性的价值就可能被忽视。在数据采集主体资质、跨境采集、透明性、救济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缺憾。隐私权保护问题在大数据反恐中已然很突出,有必要围绕着相关问题对相关的电子数据采集程序进行优化,并以完善监督和救济措施的方式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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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地缘、血缘或亲缘为纽带,纠集同乡或亲友组成诈骗团伙,并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防控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应当多策并举、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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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供多方使用,继而产生了划定个人信息数据使用合理与不合理的界线的需求。现阶段以数据类型为基础划定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如虚拟空间中公私界线不明、知情同意机制难落实、权利保障与数据流动难兼顾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不畅等问题。因此,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信息性质为切入点转向以具体使用行为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首先确定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应用场景是否属于特殊的情景,进而界定此情景下的数据信息交换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与具体可用的信息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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