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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的发展对法律提出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克隆技术的出现无疑便是其中的一个。本文重点论述了可能出现的克隆人对现时法律的冲击与法律对策。作者认为:冲击是不可避免的,目前的对策应重点放在立法预防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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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它不仅侵害了刑法法益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公法益,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私法益,即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面对邪教犯罪的侵害,我国刑法典突出了对国家、社会公法益和公民私法益的保护,即着重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但我国刑法的规定相当不完善,其主要缺陷是立法不系统、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没有突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等,这些缺陷影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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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中,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理论相比,各有其特点,但大陆法系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理论最为深入和明确,给了我们一些很好的启示,并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犯罪故意程度的结构要素由认识要素、情绪/情感要素、意志要素三部分组成。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比较符合行为人实际的心理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刑法精神,有利于我国刑法故意心理态度理论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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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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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18-21
犯罪控制是一个结构体系 ,它由犯罪和社会控制两个子系统组成。犯罪是最活跃的原子核 ,向四周辐射犯罪能量 ,而其它的社会控制层则呈分层状地包围着这个原子核 ,防止其破坏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控制犯罪应从构筑社会控制的体系入手 ,综合地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法律的手段 ,才能收到实际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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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人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虽然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但仍有失偏颇.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和立法价值,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法治精神,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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