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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及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突破这一瓶颈势在必行。纵观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之国家,无不立法先行。在我国,制定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是逐渐消除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体制的理性选择。在制定我国城乡“一元化”的社会保障法过程中,应始终贯穿“统筹”思想,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原则和价值理念,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诸多路径之中,政府信息供给路径应受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切关注。通过梳理相关制度文本发现,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图景乃是伴随公私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与修改逐步演化而得以形成;消费者知情权之积极权利属性以及政府信息供给的优势进一步证成了政府信息供给义务的妥当性。在政府履行信息供给义务过程中,应以"信息失灵"为宏观边界,注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信息、经营者违法信息与特殊交易信息,以此弥补经营者信息供给义务的制度缺陷从而与其共同编织面向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信息网"。  相似文献   
3.
基于城乡二元格局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我国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因利益与体制双重障碍而频现冲突,这不仅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且延缓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化建设进程。基于欧盟社会保障立法冲突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以及长三角社保一体化进程中所形成地方立法冲突协调机制的实践,我国应以"制定地方性法律选择规范、构建‘法治型’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协调机制、建立立法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机制"等为基石,开辟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由冲突到和谐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法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伞,是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的坚强后盾。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缓慢,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法几个基本问题,如法律原则、法律价值、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并从中获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必将不断涌向城镇.基于庞大群体规模及其鲜明群体特征,一个有别于传统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新型阶层——农民工阶层已然形成,而这一新型群体消费能力对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囿于外部制度缺失与内在能力弱化的双重因素,农民工消费者的成长及其消费能力的释放必然受到阻滞.在制度重构中,应遵循消费者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之基本理念;在构建权利实现机制中,应确立提升农民工消费者内在能力之重要导向.此为塑造农民工消费者角色与释放其消费能力的不二法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享有的请求权类型限定为停止侵害等“不作为之诉”的解释立场,值得商榷。通过梳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可以发现,私益诉讼理论浸润、制度功能认知偏差和诉讼程序障碍,乃是最高人民法院拒绝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本缘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应定位为“威慑——补偿”二元结构。在“威慑”与“补偿”功能实现路径中,单维度的“不作为之诉”难以胜任,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能很好地担当这一角色。在“最优威慑”情形下,均以威慑为导向的损害赔偿与行政罚款之间可以替代适用;在“威慑不足”情形下,二者的“合作规制”则是切合实际的选择。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程序障碍上的担忧,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可以消除。  相似文献   
7.
基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共利益属性,政府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是其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也是被实践证明的事实。20世纪50年代,政府以"引导者"身份号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1世纪初,政府以"主导者"身份全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后,若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必须对政府准确定位。随着社会建设理念的强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以法律形式将政府定位为"指导者",并以此身份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学界提出的诸多对策与建言对于消除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的流弊不无裨益,但却无益于从根本上平息与解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度与现实层面的状况表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学术型与实践型论文模式的构建则是其得以继续存立的基础性前提.  相似文献   
9.
《消法》第47条消费公益诉讼条款乃是本次修法亮点之一。但该条款的局限之处也较为明显:将消费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仅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收窄了消费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而仅以"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划定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标准则未能彰显公共利益考量因素。囿于"机关"的职责与角色冲突,故不宜赋予"机关"消费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但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则不应被排除在外;消费者组织在甄别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时应同时考量公共利益因素,并着重提起具有预防性质的不作为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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