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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泽孝 《求索》2012,(12):264-265,206
选区是直接选举的基本单位,选区划分则是保障选举正常开展的基本技术与制度。合理的选区划分制度必然包括选区划分主体、客体、依据、原则和程序等基本内容。通过对域外选区划分基本内容的把握,有助于我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选区划分工作的进步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高中阶段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职普分流”政策在执行中由于容易引发教育焦虑情绪而备受社会关注。通过文献梳理和调查研究可知,焦虑情绪主要原因之一是“职普分流”政策中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基于权益保障的视角,可以发现尽管该政策的执行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但遮蔽了公众自主选择权减损的事实。为此,需要平衡自主选择权与公众的社会义务,调整和分配各种利益关系,扩大公众的教育自主选择空间,从“职普分流”转型为“职普融通”。  相似文献   
3.
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禁令性标识则属于单方行政法律行为。黄色交通信号灯是种特殊的交通标识,在域外一般是禁令性标识,但在我国则根据对法律的不同理解,特定情况下可以分别被视作警告性标识和禁令性标识。法律性质的不同导致救济方式不同。因黄色交通信号灯而造成的侵权,相对人一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但在国家赔偿方面,由于黄色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性质未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4.
党政合设、合署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党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从实践层面看,在其发展演进的历史脉络中,蕴含了追求效率的最佳性考量。但从理论层面看,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尚不足以阐释党政合设、合署的实践。因此,从理论上也呼唤最佳性考量。将最佳性考量运用于党政合设、合署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有助于坚持党的领导,推进行政组织最佳设置;有助于贯彻党的意志,保证行政任务最佳履行;有助于落实党的宗旨,实现最佳行政法治建设。行政法在对党政合设、合署实践进行回应时需要运用最佳性考量,秉持中国立场,并贯彻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促进改革的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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