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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晶晶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2):52-58
PUA教程中的"自杀鼓励"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迫在眉睫。但对其如何定性,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学界尚无确切结果。自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自杀鼓励"可细化为帮助自杀和教唆自杀行为,这两种行为均具有可罚性,其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无需对此单独设立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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