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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书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64-66
违法的“第一桶金”路在何方?第一桶金并不是一个法学术语,更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民法学的研究有面向立法和面向司法之分.从立法论的角度探讨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及其制度内容确有必要.违法的第一桶金及其增值部分能否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应做类型化分析.第一桶金的归属亦有参照不当得利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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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书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
如何识别公司法的规范属性和类型,是一个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公司法不仅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调整商事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配以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行性规范和混合性规范.不同的规范类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也有着相应的差异.其中任意性规范,因其适应公司法的理念和改革趋势,故应成为公司法中的主导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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