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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型构了"在社会中理解法律,在法律中理解社会"的意象。"形式理性的法"与"实质理性的法"是韦伯有关法律最为原创性的思考。韦伯推崇形式理性的法,但对于素人裁判的解构性作用,韦伯并没有一味地否定而是展现出一种辩证的灵活。素人裁判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影响是显著的。韦伯有关重视法律形式理性的思想对我国法治的深层建构具有规范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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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单纯销售混淆商品的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制范围,而混淆商品的销售者则是监督检查部门施以行政处罚的对象。较之生产者,销售者一般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对竞争秩序的危害程度也相对较轻。但在执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行政处罚失当的现象。监督检查部门背离经济法谦抑性理念和行政法中比例原则要求,对相关销售者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或施以畸重或过轻的处罚。行政处罚失当不仅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还将消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应从立法规制及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3.
市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传统民商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但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正;二是经济法所具有的回应性特质利于其对市场极端主义的克服;三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为其克服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及时性的便利;四是经济法对平等、真实、公平的分享与发展权利的追求为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机制之建立提供了入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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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农业产业化兴起的根本原因——基于规模效应的视角二、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三、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法律对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造了中国农业的微观组织基础,使得农户成为经营的主体。但是,小块土地所有制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农业产业化就是针对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而提出的。有论者这样评价农业产业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产业化在全国各地勃然兴起,发展十分迅猛,是继家庭承包制、乡镇企业之后农村改革的第三次浪潮………被称为‘真正的农村产业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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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界关于公共利益的主要观点及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顺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6):30-36
公共利益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我国学术界有关公共利益的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十种:一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特殊利益;二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排斥商业利益的利益;三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四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公共需求;五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价值;六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整体利益;七是认为公共利益是社会活动的根据;八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代表统治阶级的政府利益;九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由个人(团体)利益构成的非真正的整体利益;十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综合利益。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准确理解公共利益的含义需要综合各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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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武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4):113-117
粮食市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粮食市场的存在既具有必然性,又有其必要性。同时,粮食市场自身亦存在一些局限性。法律是克服这种悖论的最佳手段,也正因为如此,粮食市场必然是法制市场。粮食市场法律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零售市场的法律控制、粮食批发市场的法律控制、粮食期货市场的法律控制。同时,粮食市场的法律控制还应包括粮食市场反倾销法律制度。粮食市场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而法律制度在此又发挥着主心骨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肖顺武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13(3):144-147
粮食储备的规模与粮食安全紧密相连。粮食储备的规模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粮食储备的保障性;二是粮食储备的效率。运用法律手段对粮食储备的规模进行调控是市场经济语境下最切实可行的办法。合理的粮食储备规模取决于对国内粮食市场与国内粮食市场的有效驾驭。"储粮于市场"的推行将有利于在粮食储备的规模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厘定粮食储备的规模应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一是粮食储备规模应立足于国内的粮食市场基本情况;二是要合理地利用国际粮食市场,特别是利用好WTO有关的规定,从而有效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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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顺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3):71-80
中小企业的融资本质上就是通过社会的资金分配制度对其进行社会资金的配给。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在于从制度的角度型构一种新的社会资金分配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政府经济职能的因素,又有银行的因素、资本市场的因素及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要建构一个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体系,应解决以下四个核心的问题:一是要规范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功能;二是要构建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三是依法规范资本市场以保障中小企业融资;四是要构建克服中小企业自身局限性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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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肖顺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59-64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而粮食生产又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因此,耕地的保护对粮食安全生产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耕地的现状令人堪忧:一是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二是耕地质量有下降的趋势。考其原因,主要是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此种情况,应从非农建设用地、教育用地及耕地质量保护三个维度,完善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