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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学检案中,经常会遇到杀人后对尸体增加损伤的个案,如杀人碎尸、杀人焚尸等,但杀人后切割性器官、切开胸腹腔取走部分脏器的行为实属罕见,笔者在检案实践中曾遇到的一例,现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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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带电可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死亡,即水中电击死。因此对带电水域或者可能带电的水域中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时必须查明是否为水中电击死、电击伤后溺死、溺死及其它原因死亡等问题。笔者将遇到的3个案例的死因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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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资料(一)简要案情贝某,男性,64岁。2007年9月30日下午驾驶三轮微型拖拉机(手把式)由恭城县莲花镇往平乐县二塘方向行驶时,碰撞停靠路旁的一辆重型厢式大货车左前角保险杠,而贝某的左胸壁撞击微型拖拉机把手致昏倒,送当地卫生院即告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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