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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方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2):26-32
举证时效制度乃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行为须在规定之期限内完成,若当事人怠于举证将会受到证据失权或费用制裁之惩罚的一项证据规则。其制裁方式主要有二:证据失权与费用制裁,若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举证逾期其可能承担证据失权之后果;若当事人因轻微过失导致逾期,需承担费用之不利益。周全的审前准备程序和答辩失权规则是其存在的基础,完善审前程序与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我国举证时效制度充分发挥效用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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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学费”是指在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害而遭受到的就学利益的损失.根据现代民法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参照就学时间损失、就学机会损失的标准,“误学费”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补课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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