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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法的核心问题。法就是关于发现利益、认识利益、确认利益、折中利益、平衡利益、协调利益、选择利益、促进利益、实现利益、固定利益、保护利益的学问。宗教思想也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如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等原始宗教的仪式大都包含祭祀的“牺牲”,即通过“牺牲”或“供养”的交换方式换取神灵的庇佑,实际上是对神灵的“利用”。人类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恒的,不分阶级、社会阶段、社会制度,人类对利益的不懈追求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阶级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认为,经济利益对国家和法起决定和支配作用。利益对法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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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法的核心问题,法对利益的确认与保护,存在种种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近现代法律对自然人人格予以普遍承认,成为普遍人权的法律基础。既要认识法律对利益主体保护的普遍性原则,也要认识法律对利益主体保护的特殊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认识法律对利益主体保护规定的立法本意。尽管对于利益保护来说,法律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手段,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保护本身也有许多局限性。认识法律对利益保护的局限既有利于关注法律的缺陷和不足,进而促进法律对利益的更好保护,也有利于提高人们对法律保护的客观分析和理解,提高借助法律手段保护利益的理性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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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类别及相互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是法的核心问题,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本质和发展。根据主体不同,利益分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特殊的利益,更不应当存在任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背的所谓国家利益,否则就不是国家利益,只能是那些打着国家旗号的个人的、利益集团的,或阶级的利益。区别具体的利益价值与抽象的利益价值十分重要。一般来讲,低位阶的利益服从高位阶的利益。在法律实践中,常有以维护高位阶利益为名侵犯或忽视低位阶利益的情况。区分一般利益与具体利益,有利于防止那些打着“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旗号,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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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巴西劳工党新政府上台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推行"零饥饿运动",即围绕反饥饿、消除贫困及扶贫全民动员三大主题,利用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着力解决饥饿和贫困问题.该运动不仅在巴国内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贫困问题仍较突出的当今世界,其具体措施、表现特点及经验教训也广为国际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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