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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玺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2,(1)
<正> 经济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济行政法规等规范,对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非规范性经济行为所实施的打击与查处等行为的统称.在我国社会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无序向有序演化的过程中,经济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问题日显突出.一经济行政执法行为不能有效协调,其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不能一言统之,其中有些是内生性不可控因素,有的则是外生性 相似文献
2.
清代立法者在借鉴吸收历代惩治匿名告人立法成就的基础上,通过厘定律文、增修注释、发布诏敕和编纂附例等诸多途径完善匿告立法。匿告本罪所附例文秉承律意精髓,于律文失载之处颇多发明,并由此造就律例并行之合璧格局。中华法系数千年以来以成文律典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立法模式之下,相当程度暗含判例造法之理性光辉。同时,以例代律和成案比附的司法模式也严重侵扰了正律的权威地位。上述客观事实在导致清代司法腐败的同时,加速了中国封建法制走向没落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电视传媒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省级电视媒体,纷纷把上星频道作为跨地域发展、实现全国扩张的突破口和本省对外的名片。整合资源,进行大力度的机制改革,全国卫视版图正不断被改写。 相似文献
4.
唐代传世文献关于告主奴仆具体身份之描述扑朔迷离,且多有彰显奴仆"家人"身份之旨趣。告主家奴、家僮、役人、从人等称谓互通的特殊现象,是唐代家庭结构深刻变化与贱民地位相对提高的真实反映,而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层面之重要表达路径,即为奴仆容隐其主原则的确立。 相似文献
5.
陈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4):56-62
唐代司法活动中,"三司受事"是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组成接受差遣推鞠大案的临时组织。"三司受事"主要作为常设的最高上诉机构存在,必要时可以奉诏理问要案;"三司推事"自始至终是接受差遣审断重大案件的临时机构,终唐之世并未有承担上诉审职能的明确授权。 相似文献
6.
陈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107-115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在唐代刑事诉讼中,女性时常履行代诉、申诉、举证等诉讼职责,并可能因宗族亲缘关系而承担刑事连带责任。女性为昭雪宗亲冤屈,时常伏阙直诉,且多与缠诉或自刑等非常行为伴生始终。女性群体基于礼教高于法律之基本认识,以孝义亲伦名义裹胁、绑架律典的现象得以长期存在。唐代司法实践中存在收孥罪人出家女眷的现象,罪犯妻女即使隐遁修持,亦难逃没官厄运。与收孥之法相比,配流、安置是唐代处置罪人女眷的补充方式。将"安置"罪人女眷作为"没官"减等的现象,在平定藩镇活动中多次出现。 相似文献
8.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制的最高水平。唐代总结其前代王朝刑事证据之经验并有所创新,直接影响着后世。唐代立法和司法实践体现了据证惟实、重视伦理权衡等证据原则,主要证据形式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勘验笔录,相应的取证方法主要有取得口供和证言的刑讯、获取实物证据的现场勘验和搜查,司法官员运用经验和逻辑推理综合审查和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9.
陈玺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1,(1)
<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授权的对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的综合性行政执法职能机关。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职能和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实现经济间接调控体系中日显重要。然而,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讨仍滞后于管理实际工作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既是其理论争论的一个热点,也是工商行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明确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的建设,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 相似文献
10.
陈玺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4,(1)
<正>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由于其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这就客观上为案例及模拟教学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回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课的教学.可以说,各位任课老师在经济法学及工商行政管理各专业课的施教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充分地实施了案例教学的方法,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行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