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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国胜 《法制与社会》2013,(21):218-219
当下公安法学教育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提升公安干警执法水平的同时,原有的教育体制、师资储备、教学模式等面对日渐发展的公安教育,逐渐显露出不足,无法适应"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要求,与构建现代公安教育存在一定差距。为实现公安法学教育的目标,改革与加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铸造高素质公安队伍,在公安法学教育中,要适应时代发展,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强化实践教学,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与公安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本文在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思路指引下,针对目前公安法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顺应公安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对公安法学教育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创新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基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重要作用,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刑法中的诸多问题的深入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颇受重视,并与立法、司法关系甚密。然而我国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及立法中的应用相比较而言较为滞后,本文拟就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刑法立法中的关联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抑制官吏们结党营私,清除腐败,逐步建立了官吏任用回避制度。一、地区回避制度。我国封建社会许多王朝都主张“易地做官”。广泛流传的“千里做官”一语,就是实行回避制度的真实写照。汉代的“三互法”就是禁止婚姻之家及两州人相互为官的单行行政法规。《后汉书·蔡邕传》写道:“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在隋以前的八百年间,县的副长官县丞和负责治安的县尉,一直都是由本地人担任,只有首都附近地区兼用外地人。到隋代则规定:“尽用他郡人”。这是地区回避制度的开始。唐高宗时,始诏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州邻县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承诺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对被害人承诺之特殊形式——推定承诺进行阐述,主要明确推定承诺存在的要件。基于推定承诺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被害人现实的承诺,则其成立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成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  相似文献   
5.
6.
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是在应对恐怖主义过程中,在本国的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下不断发展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对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的分析、考量,可以为本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不断完善形成引导.在对于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一般概括的基础上,从分散型立法模式、专门型立法模式和综合型立法模式对于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进行...  相似文献   
7.
传统文化作为重要的精神力量,在当今公民法治教育中承担何种角色,需要从历史的文化积淀中抽取其精神特质,在阐明传统文化与法治教育相背离因素的同时,考究传统文化与法治教育相契合的方面。通过角度的交叉,从公众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可及传统文化对于公民行为的规制等内容分析,将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因素逐步呈现,明确传统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价值,进而推动传统文化与法治教育的关联构建,以期实现其与法治教育共振,拓展法治教育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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