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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颖钰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9,(4):96-98
中国社会转型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也严重地挑战了我国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治理主体,地方政府只有依法有效治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及政府对事件的治理,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不足。必须加强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标本兼治地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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