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7880篇
  免费   181篇
  国内免费   19篇
各国政治   91篇
工人农民   726篇
世界政治   854篇
外交国际关系   276篇
法律   6688篇
中国共产党   11818篇
中国政治   12832篇
政治理论   1667篇
综合类   3128篇
  2024年   38篇
  2023年   180篇
  2022年   189篇
  2021年   254篇
  2020年   304篇
  2019年   143篇
  2018年   71篇
  2017年   117篇
  2016年   443篇
  2015年   847篇
  2014年   4842篇
  2013年   4479篇
  2012年   3222篇
  2011年   2965篇
  2010年   3106篇
  2009年   3451篇
  2008年   3275篇
  2007年   2057篇
  2006年   2861篇
  2005年   1947篇
  2004年   624篇
  2003年   526篇
  2002年   788篇
  2001年   688篇
  2000年   427篇
  1999年   67篇
  1998年   33篇
  1997年   24篇
  1996年   10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13篇
  1993年   9篇
  1992年   10篇
  1991年   13篇
  1990年   6篇
  1989年   9篇
  1988年   3篇
  1987年   4篇
  1986年   4篇
  1985年   3篇
  1984年   3篇
  1983年   9篇
  1982年   3篇
  1981年   3篇
  1980年   6篇
  197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厦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的激增,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不断增加。以厦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例,现行应急处突工作中存在承办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预案不够完善等不足,为此应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机制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培训演练。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受害人在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中受伤,由于营利性机构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加之培训、排练等活动不同于正式比赛,风险可控,因此,不应允许培训机构以自甘风险为抗辩而免责。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过失,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判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4.
5.
6.
7.
识法代言人     
沈阳于洪:“三个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创新探索了“三个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模式,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聚焦司法监督,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开辟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对于涉民营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快办快结。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全流程跟踪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9.
程旭丹  赵伟 《人民司法》2021,(8):102-107
【裁判要旨】民商事审判中对股东相应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需以侵权行为四要件为框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有关抽逃出资的典型列举+兜底规定,采取与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相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路径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2,(5):42-52
权利泛化现象对权利观念的可能危害,要求必须尽快构建科学的新兴(型)权利证成标准。根据权利义务统一性命题,新兴(型)权利必然对应有相应义务。以此为基础的“对应义务验证说”认为,一项权利是否成立可能存在不休争论,但若转化为“该权利所对应义务是否应当成立”,就有可能引导论者超越价值情感纠葛对新兴(型)权利主张是否成立形成较为清晰的内心确证。这更有利于论者进一步认识权利的必然义务成本,从而更为理性和审慎地对待新兴(型)权利主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