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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2)
[裁判摘要]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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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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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于2015年9月公布了《环境与社会框架草案》,并同部分利益关联方进行了首轮磋商.民间环境与社会保障组织对草案的磋商程序与实质内容提出了大量专业、详细且中肯的意见与建议,指出首轮磋商程序存在时间安排过短、磋商方式过于粗糙、参会利益关联方范围过窄等问题.其后亚投行于2016年2月26日公布了正式的《环境与社会框架》.相较于草案,其对申诉机制的规定有重要改进,但依然欠缺问责机制的具体规定.在今后的磋商程序中,亚投行应挑选边缘利益关联方代表参与磋商会议并延长磋商时间,精化《环境与社会框架》用词以明确银行的作为义务,订立更加细致的人权标准的适用规范,并在现有申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其问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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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人口最为集中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人口偷渡和贩卖层出不穷,难民问题日益严重,区域国家间的移民劳工流动日趋频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移民问题,亚太国家建立了一些专门性的非正式的移民治理区域磋商机制来应对。亚太移民区域磋商机制目前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有效解决亚太地区复杂的移民问题仍任重道远。亚太移民区域磋商机制若不想成为国家的“弃儿”,需要释放潜力,进行更多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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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效率和成果,我国于2015年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该方案中,将磋商增设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本文在归纳、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磋商程序的基础上,找出运行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对制度的有效运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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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伴随着台海危机、炸馆事件和撞机事件等,中美关系这艘航船乘风破浪,颠簸前行。两国虽通过危机控制保持了战略稳定,但战略猜忌不但没有随着两国磋商机制的加强和社会交往的密切而消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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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但在这一制度是否以及如何法典化的问题上,一向存在不同的态度,甚至是迥异的态度。从整体情况看,法典化应当是肯定的,但在具体规制上还是应当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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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将分散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生俱来的实力上的不平衡有所缓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公平协商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保障。工会具有怎样的职能以及这些职能是否被切实履行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劳动者本身,抑或用人单位还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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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3条关于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与第563条第1款第1项、第580条第1款第1、2项及第590条的规定在规范体系上具有一定关联。情势变更制度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虽然合同的均衡性因重大情势变化被根本改变,但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均衡性的根本改变主要表现为,履行成本的显著增大或预期履行利益的价值大幅度减少或丧失使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第533条在法律后果上确立了先进行再磋商、磋商不成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的双层调整机制。它以隐含的方式向当事人强加了一种再磋商义务,该义务的确立及履行皆本于诚信原则,违反该义务时可依据第500条的规定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