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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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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广大人民的重视,然而人们也体会到网络在带给我们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了诸多的问题。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网民的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个人名誉也会受到损坏。所以,就需要不断来完善传统的网络诽谤罪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崇尚言论自由,而涉及到网络言论自由的案例也逐年增长,网络诽谤罪出现的频率也居高不下。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部分法律中对网络诽谤罪有所涉及,但尚未有一部系统完善的法律条律将网络诽谤罪的认定标准纳入其中。本文针对网络诽谤罪在理论层次上的认定标准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的遭遇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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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公布。该司法解释旨在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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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
【案情】2006年重庆市彭水县人秦中飞写作并用手机传发打油诗《泌园春.彭水》,因内容针砭时弊,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遭拘留调查,40余人牵连其中。10月24日,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撤销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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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应坚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标准.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非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高”的司法解释将“散布他人捏造的诽谤信息”解释为诽谤行为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应通过修改刑法增加此种行为方式.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增加“散布于众”之目的要件以限制诽谤罪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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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网络诽谤犯罪案件载体与形式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解释了刑法扩张的合理性,试图从诽谤犯罪规制的价值选择出发,考察域外法制,平衡社会公益与公民权利,平衡言论自由与公民人格尊严,提出修正现行法律规范的建议,或加强公权力救济、强化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侦查权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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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2010年11月29日,正在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壬志吕(王鹏的父亲)得到消息:吴忠警方已经赶到其老家——江苏省灌云县抓捕他的妻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