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确立了起诉人程序救济制度,这对加强起诉权的保护及 强化审判监督均具有积极意义,但该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扩大救济范围及救济权利,并对救济程序加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灿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1):66-69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是公民合法权益遭受公权力侵害时,能否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关键。深刻理解原告资格的内涵与本质,正确厘定其与相关概念的界限,进而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原告资格的时代发展趋势,把握原告资格认定的核心要素,方能有效保障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作出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规定。通过非刑罚的方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人认为“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刑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法院适用的刑罚权,检察机关适用于法无据,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4.
一、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 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之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的相对终结诉讼的,承载着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6.
近年,行政公益诉讼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大多被法院以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而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因此,如何确认原告的主体资格就成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在人类文明的漫长进程中,刑罚思想从报应主义到功利主义,发展到注重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的理性主义刑罚理论。伴随着人们对单纯刑罚缺陷的反思,“恢复性司法”理论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刑罚轻型化逐渐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而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因其犯罪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社区矫正便成为惩罚与矫正互补的优先选择模式。然而,对被相对不起诉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 相似文献
8.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努力把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向社会进一步延伸,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释放以后建立帮教改造机制.在市检察院的倡导和带领下,全市公诉部门在2004年以来,决定相对不起诉(案件)70人,公诉部门都分别采取了回访帮教改造措施,至今无一例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帮教改造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公诉部门的具体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