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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村民刘某与本村村委会于1999年5月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期限30年,至2029年5月1日。由于经济原因,刘某想转包给住在朝阳区太阳宫乡某村村民信甲。双方和村委会一致认为需要公证以保护权益,遂于2002年4月27日来到公证处,对转包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协议中写明:刘某把原先承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物转包给信甲,由信甲每年交承包费给刘某所在的村委会,承包期限到2029年5月1日,原刘某的承包协议作为本转包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事隔四年,刘某却认为,原先自己与村委会签的承包协议应归自己保存。并且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不愿再转包给信某。而其实此时信甲已死亡,其妻和儿子信乙想要“继承转包权”。但是由于其居住地距承包地太远,且不方便经营,所以想再转包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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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转包纠纷的实证分析与解决机制--以农业税减免征为主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农业税减免征之后,绝大多数村民都要求收回此前已转包出去的承包地,由此诱发了为数不少的农村家族暴力事件以及群体上访事件。处理耕地转包纠纷案件比普通的涉农案件以及合同纠纷案件更为棘手。为了彻底解决耕地转包纠纷问题,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提高广大农村群众以及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其次应该依法建立和解、仲裁、调解和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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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法律本质是同一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亦即转包双方在保有抽象和名义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权利所涵涉的标的农地及对农地实际上的控制权能全部或部分的实现移转,因而涉及到转包双方分别与集体组织之间特殊的权利关系和基础性规则;基于理论和实践需要分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终止、再流转和补偿等问题设计了具体的规制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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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泉市肃州区,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后进城务工、另辟致富蹊径的农民越来越多。不少农民把土地租给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然后又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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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天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2,(3):48-48
2005年,某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耕种一段时间之后,王某觉得种地收益太低,于是决定到县城做点小生意。之后,王某一直没有时间管理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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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我弟弟到某建筑工地打工,该工地由甲建筑公司承包。后来,我弟弟干活的那栋楼被甲建筑公司承包给了曹某,我弟弟及其工友的工资均由曹某发放。上个月。我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砸成7级伤残,曹某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就不管了。请问,我弟弟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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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银行业务外包的发展及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国际社会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监管。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各监管规则在具体内容上有区别,但也有一些基本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近年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就外包进行了规定,这对我国银行业务外包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相对国际社会,我国银行业务外包监管规则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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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建筑和安装达成一致,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建设工程合同。探究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