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权立法的正当性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性不足;二是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由同一机关行使;三是导致权力的被授予者再度将权力授出.对这些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措施包括:严格授权条件、严格授权明确性原则、加强授权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严格授权立法的功能限制、建立对于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陈步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6):8-16
权利的形成和发展(权利化)一般经过理念化、制度化(实证化)和现实化(实在化)的三层次或三阶段。劳动权利是庞杂而多变的权利,不仅循此规律,而且具有显著的开放性。在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劳动权利体系亟待形成和完善的转型时期,应当在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的开放性两方面、权利化的诸层次,予以系统研究。劳动权利的类型化主要是知识性、技术性和方向性的,而非约束性的,因而拘泥于制度规范的权利类型化方法,是需要改进的。我国急需研究对劳动者应当分享的、具有诉求正当性的利益如何权利化的问题,以保证劳动者获得体面劳动和体面生存的基本权利,从而为社会的良性流动与整合、社会稳定与和谐创造积极条件。 相似文献
3.
姜海霞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36-39
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最终维护人权,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然而其适用的最直接后果是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了限制。从未决羁押存在的必要性及限制未决羁押的法理基础角度对该项制度作一系统研究,以期能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重新构建在理论层面作一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