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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城管发[2020]13号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作为预告登记的一个子类型,按照法教义学的逻辑推演,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但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满足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当事人的担保需求,若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最终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沦为具文。当符合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等条件时,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实质条件已满足,允许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基本原理。虽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最终未对强制执行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出规定,但不妨碍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该司法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无须以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为前提,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应限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韩强 《中国司法》2006,(12):66-67
自上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快速迅猛的发展。随着商品房的开发、房改政策的实施、住房私有化制度的推行,特别是房屋二三级市场的开放,个人房产的市场流转比重日益增加。由于个人房屋权属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共有房屋的认定和处理成为一个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6,(12):58-58
法官: 我和周某5年前结婚,婚后—直居住在周某父母为其购买的—套住房内。今年以来,由于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我准备离婚,但心中又有一些担心,因为,一旦离婚,周某肯定不同意我继续居住现有住房,那时我将无处安身。请问:离婚后,对前夫住房还享有居住权吗?  相似文献   
5.
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对于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的,不能径行以《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认定无效。司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肯定了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具有追及力,但不能否认经通知而转让的情况下抵押权同样具有追及力。  相似文献   
6.
7.
三言两语     
《当代广西》2006,(8):5-5
中国的总理懂得一个道理,就是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不言失败。——温家宝总理回答香港文汇报记者的提问,表示有决心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问题解决好。要讲民主的话,不要关在屋子里只读亚里士多德,要多坐地铁和公共汽车。——温家宝总理引用美国老报人斯特朗斯基的名言,回答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关于因特网的问题。要办成事,就要找一批想办事、肯办事、敢办事、会办事的人。想办事是愿望,肯办事是热情,敢办事是勇气,会办事是本领。——李瑞环语。知识之败,慕虚名而不务潜修也;品节之败,慕虚荣而不甘枯淡也…  相似文献   
8.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对物的占有,将其合法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从该财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本文探讨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的一种。《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将在建工程抵押定义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笔者拟…  相似文献   
9.
程衍方  张辉 《小康》2005,(3):44-44
中国曾经有句特色口号:“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宅作为一种社会财富的形态,通过对它的占有、分配及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或间接地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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