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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理(情、人情、世情、性情、人情物理)是明清小说批评的重要范畴之一,情,指人的主观情感,有时偏重于指男女之情;理,事理,主要是指事物的客观规律。大部分小说评点家追求情与理的融合与统一,以情理作为评价作品、臧否人物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本主要情理观念在小说的创作目的与艺术效果、作品的真实性、人物性格塑造等三个方面的表现。  相似文献   
2.
从最近十余年来围绕儒家血亲情理精神展开的学术争鸣中,可以引申出来的一个更深层面的伦理问题是:我们是不是可以为了维系"慈孝友悌"的血缘亲情,不惜违背孔子自己原创性地确立起来的"志仁无恶"的道德标准,突破正义底线而从事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呢?通过解开这一难题克服孝仁之间的深度悖论,对于儒家来说具有思想维度上的重大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5,(33)
《菊与刀》是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论的指导下运用文化遥距法研究日本国民性的经典之作,本尼迪克特开门见山地指出:"一系列令人困惑的‘但是’之类的词语被用于描述日本人"[1]2,关于日本国民性的"矛盾性"的描写更是贯穿全书。本文通过对本尼迪克特所写内容的简要梳理,重新审视日本国民性的"矛盾性"特征,认为日本国民性的"矛盾性"只是其行为的外在表现,这种"矛盾性"最终统一于预设的最高伦理价值。  相似文献   
4.
卢风 《北京观察》2012,(9):18-20
北京有许多优势,如各方面发展得好似在情理之中,发展得不好则似不合情理。但优势也可转化为劣势,甚至转化为危机。北京的“绿色”发展已面临三大困局。  相似文献   
5.
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相似文献   
6.
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践行性别平等的重要议题,也是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条件。妇女议事会则是推动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基于对S市C社区妇女议事会中女性参与过程的观察与分析,本文发现城市社区妇女从参加熟悉的社区活动转向参与陌生的社区公共事务,经历了“小团体”治理和新团队形构,这是女性主体性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在“情”与“理”之间不断平衡的动态过程。相较于有关女性社区参与的“性别气质论”与“性别区隔论”,本案例所体现与建构的情理互动论,一定程度上更侧重回应女性公共参与中的情境影响。  相似文献   
7.
崔鹏  王晓琼 《青年论坛》2009,(3):99-104
情理与法律,既相对立,又相统一。情理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情理的升华与体系化。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使命,就是发现、阐明并应用蕴含于法律规则之中的“理”。这种理是法律的精神力量所在,也是司法权威的精神来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深刻领悟法律规则背后无形的法律精神。通过创造性的、合理的解释去弥补和完善法律存在的不足,能够平衡互相冲突的利益,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8.
王方玉 《北方法学》2020,(2):118-128
亲情正义与规则正义的立论基础不同,导致涉亲情案件中依法律规则的裁判结果与社会的情感评价可能冲突。亲情正义强调亲情伦理,思考问题充满感性和区别对待,更注重亲情带来的义务要求。而规则正义强调法律至上、理性思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注重平等对待。为弥合二者冲突,借鉴不同地方的法治经验实属必要。立法和司法也应更积极回应亲情正义的要求,清晰界定涉亲情案件中对事、对人的适用范围,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此方能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合理互动。  相似文献   
9.
道德作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应该信奉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其功能的有效实现受制于道德本身的合理性。具体而言,这一合理性表现为与事理、情理和法理的契合。此三者,构成了道德合理性的具体向度。在事理上,要提升把握道德真理的认知能力,对道德建设进行自觉反思,努力探究并昭示道德的内在依据;在情理上,要从"源头"上确保道德与情理的契合,将人的快乐和幸福作为道德的最高价值追求而培养行为主体情感和能力;在法理上,要对法治建设进行道德上的合义性论证,进而确立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并运用法治思维进行道德建设和实践。  相似文献   
10.
假如阿Q当年刑场遇赦 ,没有被砍头———这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解放那年他应该是六十七八岁 ,真可谓“老Q”了。他肯定分到了土地、房屋和农具 ,搬出了土谷祠 ;而且完全可能有了老伴 ,当然不是吴妈。他的老伴少说也得五十多岁 ,所以肯定有两三个孩子。最小的那个她得带着 ,虽然也二十出头了。到了Q家就得认阿Q为爸。趁翻身解放的大好时机娶儿媳妇 ,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样 ,小Q必应运而生。老中小三Q在未庄挺起腰板 ,虽然还得过穷日子 ,但总不会再受赵太爷、假洋鬼子的气了。一家三代人扭起秧歌来 ,未庄人的掌声和笑声一定是少不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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