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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苗 《法制与社会》2013,(19):285+290
我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制度没有规定专门的死刑量刑程序,导致死刑量刑的酌定情节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辩护人也无法有效辩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就应建立二阶段庭审结构审理死刑案件,将定罪和量刑相分离;建立量刑指南,以限制法官在死刑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保障辩护人在死刑量刑中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2.
本文简要的谈论了商法的独立化和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问题,由赵旭东的《商法的困惑与思考》出发,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和商主体方面论述了商法的独立化,后又引出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阐述了民商分立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3.
《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必须体现和保障服务于公民社会的本质,即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和公权异化。同时,以《宪法》为基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历史使命。因此,《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必须以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前提,尊重检察院的司法主体地位,为检察权的行使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制衡监督体系,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防止背离党的领导,造成权力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做到检察权既能独立行使,又能依法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4.
作为刑事审判所追求的重要目标,量刑公正在实践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对此,从实体上限制个罪的量刑幅度的实体进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的局限。而量刑公正的程序进路,对于实现量刑公正的目标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在量刑公正程序进路的载体和量刑公正程序进路的核心两方面共同着力,在促使量刑阶段相对独立化的同时,使量刑程序正当化,以达致量刑公正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正如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程序模式具有诸多缺陷而不利于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一样,中国目前确立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确保量刑的程序公正.因此,为了真正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是中国量刑制度改革的应然选择.使量刑程序成为一种完全独立的诉讼程序,既符合量刑个别化原则的要求,亦顺应量刑程序独立化的国际趋势,而且有利于真正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6.
在当今的量刑程序模式上,存在着英美法系定罪量刑阶段二元化的独立量刑程序模式与大陆法系的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混合量刑模式。近些年来,在两大法系融合日趋明显的背景下,大陆法系国家量刑程序模式也出现向独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我国量刑模式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随着社会刑罚价值理念的变迁、量刑观点的转变以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日趋完善,量刑依附于定罪混合模式的缺陷日益显现,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7.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是解决刑事案件中专门技术问题非常重要的手段.而目前来看我国的鉴定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司法鉴定机构不独立,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与侦查人员的身份存在混同,导致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降低,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纵观英美法系相关国家规定,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鉴定组织,实现了鉴定的独立化.建议改革我国的司法鉴定模式...  相似文献   
9.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度得以发挥其不同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特殊作用.①  相似文献   
10.
中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的提出和确立,是以高等教育学校产业化功能这一继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功能之外的第三功能的显性化为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把握高等教育学术产业化功能显性化的根本原因、本质内涵及其效用限度,并借此展现中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赖以确立的历史和逻辑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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