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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是世界各国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技术化、高隐密性的强制侦查措施,其出现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因此,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分割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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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在反恐情报收集中的广泛采用,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利于打击和惩罚恐怖犯罪;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国家刑事侦查权力的膨胀和扩张,从而对普通公民的权利形成更大的威胁。面对这种境况,必然要求在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之间寻求调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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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3):28-32
监听的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打击和控制犯罪的力度。监听既侵害公民基本权,又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基本权的实现。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监听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亟待建立符合现代法治需要的监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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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是指通过安装监听设备秘密听取当事人通话内容并将其内容及时固定的一种技术侦查措施。本着对制度创新的关怀和变革法治的理想,我们需要对监听法治化的理论基础进行考量,以全球视野进行考察,吸收国外的监听制度的合理内核,架构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监听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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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忠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33-38
监听的产生和广泛采用,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刑事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另方面它也容易导致国家刑事侦查权力的膨胀和扩张,从而对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隐私权构成威胁,为了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民两大价值目标的协调统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根据本国国情,对监听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监听在司法实践中同样被广泛使用,但我国法律对监听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监听立法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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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87-89
监听是有效对付犯罪的秘密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有效性、秘密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我国目前应从法律上对监听的适用案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同时还应当对违法监听加以制裁,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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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是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已为侦查机关广泛采用,但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之做出规制,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迫切需要立法予以完善.比例原则在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是其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价值所在就是保障人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比例原则与监听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她可以作为设计监听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标准,以此防止国家侦查权的滥用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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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作为一种应对犯罪形势新变化而为侦查机关在重大犯罪中广为采用的侦查措施,已为美、英、德、意、日等西方先现代化国家在立法中所确立并规定了严格的实施程序。我国在继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和1995年制定的《人民警察法》规定技术侦察措施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极易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措施,必须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先现代化国家在技术侦查措施使用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0.
邓立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7-85
从总体上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系针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做出的立法反应。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采取了"分散型"的立法模式,《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有组织犯罪法》、《通讯秘密及隐私保护》等法律对电话监听、函件扣押、卧底证人、污点证人等秘密侦查行为作了法律规制,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秘密侦查的于法无据问题。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带有明显的葡萄牙法制的痕迹,这表明澳门地区的法律本地化工作虽已启动经年,但要真正制定出符合澳门本土的法律制度,并逐渐摆脱葡萄牙的阴影依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过,相对于秘密侦查立法至今仍然一片空白的中国大陆地区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法律制度依然具有较大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