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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是一种债权的物权化还是一种债权或者物权,历来争论很大,通过正反论证、类比论证、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将房屋租赁权定位为债权的物权化这一学说进行质疑,可以认为房屋租赁权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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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问题,学界一直争论不下,分别产生了租赁权债权说、租赁权物权化说和租赁权物权说。目前学界较多支持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化说,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该说逐渐暴露出其自身的缺陷。相较之下,租赁权物权说能够更好的解释现代社会租赁权产生的新变化、新特点,本文将对租赁权的物权性质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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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甲将一店面房租给乙经营茶庄,租赁期自 1996年 1月 15日至 2001年 1月 14日,第一年租金 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 10%,等等。签约后双方各自履行了义务,乙添置设备,领取营业执照后进行经营,至 1998年 9月 8日,乙将茶庄以财产租赁的形式转租给丙,时间一年,至 1999年 9月 8日。茶庄设施租赁金额人民币 45000元,支付给乙方。其中对房屋租金乙、丙约定,房租 25813元于 1998年 9月 8日和 1999年 3月 7日分二次交清,丙直接上交给甲,等等。甲对乙、丙转租赁协议认可,并为乙、丙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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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租赁——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一把钥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可居住的情况下,关于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分为允许继承和不允许继承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但这两种观点或者照顾了继承人的利益而损害了集体组织的利益,或者照顾了集体组织的利益而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本文认为如果将土地租赁权制度引进到该继承关系当中来,便能兼顾和平衡继承人与集体组织双方的利益,从而使该问题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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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原理,提出现代社会,在保护承租人利益同时也应关注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要争取承租人与受让人因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而实现共赢的局面,从而使原有租赁合同在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得以更好的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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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租赁权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面对相关纠纷的处理,司法裁判需要在承租人的优先权利与出租人的缔约自由间进行衡平,对承租人的权利边界与出租人的责任范围作出合理认定。承租人行使优先租赁权的前提是具备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基于租赁关系的持续性与人身信赖属性,此类"同等条件"的基本要件是租金、租期,并包括一般社会观念下的基本人身信赖感,但不应将一般承租人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条件纳入其中。侵犯优先租赁权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优先租赁权的司法救济应适用违约赔偿的认定思路,在严格审查损失范围的前提下,保护承租人的信赖利益,但不应涉及可得利益;对于承租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及强制缔约的请求,均不应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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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权"本质之争,有三种学说"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有权说"."债权说"以租赁权之设立原因行为与权利本质混淆起来,应予以抛弃;"物权化债权说",混淆了权利与权能之关系,并以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为由否定租赁权为物权说,值得质疑.传统物权理论,无法对租赁权本质做出合理圆满解释;"物权二元结构论"清楚地剖析了租赁权的法律关系.因此,租赁权应为物权,实为占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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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无疑成了宅基地发挥其土地价值的巨大障碍,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通过房地分离和设立法定租赁权,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较为合理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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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租赁权的对抗效力——兼论《合同法》第229条的缺陷与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民法规定的租赁权的对抗效力也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存在于德国的传统制度,它超越了罗马法的规则,使租赁权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产生对抗受让人的效力.虽然在现代多元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并非都是社会的弱者,但租赁权的对抗效力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租赁权的对抗效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缺陷,应采纳外国民法典的合理规定,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