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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印度、伊朗、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新加坡、墨西哥、新西兰、法国、联邦德国、荷兰、瑞典、瑞士、日本、美国等等,都对遗产、赠与等征税。虽然这些国家税种名称不同,课税对象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国家课征遗产税,有的国家课征继承税等。但是各国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大多具有下列四个特点:一是,根据有所得就要课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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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萍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63-65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个人的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阶层的形成必将带来以后高额遗产的出现。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防止财富过于集中,并完善税收体制。本文对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意义及可行性进行分析,拟出我国遗产税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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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的再分配制度美国的再分配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杠杆机制对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进行调节;二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弱势群体的生活。美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为主,加上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制度,各种税种协调配合发挥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收入(或财产)越高,税率就越高,收入差距调节的力度就越大。美国采用的所得税税率主要由联邦税与州税两部分组成,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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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77-85
衡平税法将衡平理念运用到了税法之中,其提出立足于我国非均衡经济制度条件下产生的社会财富分享不公的矛盾。传统税法面对贫富差距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失灵甚至异化现象,需要衡平理念对其进行矫正。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作用已在世界其他国家得以彰显。当前,在衡平理念下开征遗产税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遗产税法应立足于我国现实,实现三位一体但又有层次的价值理念、税权和税负的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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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5,(1):93-95
本文分析了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 ,明确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税主体与纳税客体 ,从规划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出发 ,对适应中国国情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税制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