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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文新 《侨园》2020,(2):32-33
在东北古城辽阳,传承着这样一套武功:取自庄子《逍遥游》之意,在习武中悟化出"修身养生之道",四百年来内外兼修、刚柔相济,至今仍是一脉单传。此武功以其特点和传承地域得名"辽阳逍遥门武功"。据《逍遥门宗谱》记载,逍遥门武功的创始人是明代武术家任逍遥。任逍遥,字礼谦,江西贵溪人,于明神宗万历年间行走于江湖,他遍访武林贤士,博采各派武学之长并加以创新,练就了一套新、奇、特的武功,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逍遥功"。明万历四十年(1612),任逍遥正式创建了武林门派"逍遥门",传授逍遥武功。  相似文献   
3.
4.
5.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禁止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标志着刑事职业禁止作为一种预防再犯的措施被引入我国刑法典。现阶段我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中职业禁止适用率低且立法上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中明确刑事职业禁止的规定,在比例原则和合宪性理念前提下,扩大适用范围至单位犯罪,构建复权制度,以促进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6.
1947年,年轻的银行家安迪因涉嫌杀害妻子及她的情人而锒铛入狱。在这座名为肖中克的监狱内,希望似乎虚无缥缈,终身监禁的惩罚无疑注定了安迪接下来灰暗绝望的人生。未过多久,安迪尝试接近囚犯中颇有声望的瑞德,请求对方帮自已搞来小锤子。  相似文献   
7.
8.
辛鸣 《今日浙江》2020,(8):63-6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为什么管用?因为它有其他制度不具备、做不到的独特显著优势。“好”在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的制度有其不同的优势群体,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关注是不尽相同的。对于中国社会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制度的安排必须让中国社会最大多教的人能掌握这一制度、能使用这一制度,并会运用这一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力。  相似文献   
9.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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