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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20):6-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3日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行为,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的水面、铁路、道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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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8):8-10
甬政办发[2013]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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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城市公共设施被破坏和被盗的问题时有发生,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公用设施在建设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它的美观、新颖、坚固、实用,考虑到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与市民道德素质的差异.要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意识,全社会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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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案日益增多,依何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责任人争议较大,实践案例对公用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责任大小的判决有很大差距,不同地方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法。为有效寻求侵权责任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获得更好的救济,本文借助几个案例对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分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抗辩事由,试图运用现有法律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深入剥析,以对实践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