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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清中国社会形态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主流倾向于将秦至清两千余年称“封建社会”,从而使“封建”脱离了古义(本义)和西义(世界通义),也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论。实考秦至清两千余年,封建制已退居次要,而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于起伏跌宕间一以贯之,故秦至清社会形态不宜称“封建社会”,而可称“宗法地主专制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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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由于土地制度的变化,引起了社会阶层的剧烈分化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从而促使乡村社会的救济活动兴盛起来,而地主对农民的救济又是宋代乡村社会救济事业中的主体活动和主要表现.地主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对农民的救济,包括赈灾救荒和济贫恤穷两大部分.地主开展对农民的救济,是积德修善、求取平安、收取租息、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以及维持生产的稳定和继续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地主对农民的救济对农民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一方面纾解了农民的困难,但另一方面却给农民套上新的枷锁,它使农民背负上难以摆脱的债务问题以及权利对地主的让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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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维辛是俄国18世纪最杰出的戏剧家之一,他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纨绔少年》。作品主要讲述了女地主用卑劣手段对待农奴,对自己儿子却万分溺爱,最终把儿子变成好吃懒做,终日无所事事的纨绔子弟。这部作品对后世的戏剧创作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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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6):64-72
清代地主阶层是皇权实现社会控制的重要支撑力量,其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因为与皇权的血缘和利益关系不同,被赋予了不同的身份、法律特权与法律地位。皇权通过这一途径维系了统治基础,加强了社会控制,保护了地主经济,但却挫伤了普通民众的积极性,助长了贵族、地主的非法和越轨行为,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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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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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4日是陶铸夫人曾志同志诞辰100周年。我写了一篇纪念文章,以寄托对曾老的无限崇敬和缅怀之情。13年前,我曾经到北京为曾志同志整理编写回忆录《一个革命的幸存者》,因此我对她传奇、坎坷的一生比较了解。后来,该书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和香港华夏出版社在海内外发行,并获评第二届全国优秀传记文学奖。今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将重新出版该书,并于4月初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发式及百年诞辰纪念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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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3):18-23
地方立法技术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试就目前地方立法中最突出的技术问题,包括名称及其相关问题,体例结构问题,地方实施性法规与原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法律规范性条文与非法律规范性条文的关系问题,地方立法的语言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