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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学》2017,(6)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资产收益权是我国各类资管交易的私法基础和交易客体,其在促成交易的同时也便利了监管套利。资产收益权类型多样、内容繁杂,超出了民法相关概念的承载范围,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但亦因此导致私法基础存疑。资产收益权的债权性质便利了交易,但导致了高杠杆经营和多层嵌套,诱发了资管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资产收益权交易法律性质的判断在监管和裁判上均可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并根据其风险特征,判断其法律效力。对处于金融监管与司法裁判夹缝中的资管交易法律效力的判断,应遵循司法谦抑原则,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而对影响金融稳定的交易应否定其效力,但需对特定资管交易如何影响金融稳定予以论证阐释,把握好市场自治和国家司法干预的平衡。穿透式监管有效抑制了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也为穿透式裁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金融监管和司法裁判应当积极协同,实现对资管市场的有效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2):130-135
互联网资产管理暴露出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亟需适当性法律监管予以抑制,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易导致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现象发生而疲于应对互联网下资管混业趋势。"穿透式"监管模式秉承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理念迎合互联网资管特征,成为规避监管漏洞、维护投资权益、促进行业创新的一剂良药。分业模式遗患及配套制度缺失令"穿透式"监管模式施行仍存在阻碍,可以考虑从完善资管立法、统一信托关系、统筹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标准、搭建信息平台等层面进行制度改良推动"穿透式"监管落实。 相似文献
4.
深化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内部组织激励机制是新时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运用大数据对基层干部绩效考核进行优化,是实现精准考核和组织创新的关键环节。相较于传统考核以定性为主、考核周期较长和考核指标模糊等方面的不足,数字考核具有以定量为主、考核周期短和考核指标精细化等优势。通过扩大考核指标、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标准、对关键任务实施颗粒化分解等措施,数字考核大大拓展了绩效考核的广度和深度,也为非结构化数据和重要绩效指标的深度挖掘提供了信息集成。在静态考核的基础上,数字考核通过对更大范围同一岗位干部绩效横向的动态对比,使干部考核变得灵活多变又富有活力。大数据驱动下的县域基层干部绩效考核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并且数字考核提供的信息集成分析系统,为想干事、能干事和干成事的干部提供了晋升渠道。这有助于优化干部考评体系,有序推动干部流动,高效筛选和识别有为干部,低成本地实现组织内部激励创新。 相似文献
5.
一般的颌面部穿透创不难鉴定。但当颌面部穿透创与口裂相连,表现为撕裂穿透创时,在实际鉴定中往往会出现不同意见。其实这种撕裂创是穿透创的一种变形,若其符合有关鉴定标准规定的损伤构成要件,则按颌面部穿透创进行评定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6.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暴力所致的原发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继发损害并存时,应区别“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和“可以避免的”继发损害,并将原发损害与“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一起,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而不能将“可以避免的”继发损害也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外伤后腹部积血的鉴定原则,如何应用该条款评定损伤程度,需对原发损害与继发损害加以区别,同时,有必要对这一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学》2015,(5)
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股东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将"人合"的形式与范围予以相应扩大,此时穿透于法定优先购买权而适用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变动的优先购买权就成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由此成就了股东与股东之间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穿透效力。此种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权利的穿透乃为"私法自治"与"意思表示"的反映,是公司设立之初或设立过程中各方对自身利益的计算已经达成的妥协,从而获得了利益的平衡。因此,当股东之间存在这种对于股权优先购买权穿透适用的明确安排时,不能断然否定当事人之间规则的效力。同理,当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初始并未通过契约或公司章程对法定优先购买权以外的优先购买权进行特别约定或者限定时,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应简单地援引股东可享有的法定优先购买权,以"合法形式规避非法目的"的理由轻易否定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交易结构的安排与设计。 相似文献
8.
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在当事人认定、交易结构的繁简、"名""实"相副与否、"穿透"合同关系的允许与禁止、合同瑕疵的容忍抑或矫正、商业逻辑的地位及作用、坚守"正位"抑或"错位"处理"火候"把握等方面存在差异.认识、重视和研讨之,目的 和意义之一是,在法律适用时必须顾及商事合同的特殊性,不得僵硬地套用关于民事合同的规定.目的 ...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我国司法领域面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空前挑战.调研表明,此类案件的办理遭遇组织架构查证难、主观心态证明难、数额数量查证难等障碍.究其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众性带来了全新的"大案件"样态,而传统的取证方式低效滞后,导致新型犯罪的裂变性与司法回应的有效性之间呈现出巨大反差.对此,办案机关开始探索穿透式取证的新模式.这...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体系的重难点,也是行政违法监督的突破点。浙江对违法占地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即以裁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为原则,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能动履职;怠于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开展全方位监督;注重“一手托两家”,推动穿透式监督;注重释法说理,实现共赢式监督。此外,还需以穿透式监督理念为牵引,着力破解“程序空转”;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支撑,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以法促善治为落脚,着力助推基层治理。在此基础上,一体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