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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06年11月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6,(9):75-75
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3.
大事     
《小康》2007,(5):10-11
农业户口将逐步取消;中国音像协会公布KTV正版曲库;工商总局要求严格审定陈化粮购买资格;我国年底前全面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严禁记者借“曝光”索要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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