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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大专,1998年2月因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单位辞退?陈某不服,于1998年3月向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栽委”)中请仲裁在仲裁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维持单位的辞退决定,单位负责将陈某安排到其全资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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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然而,江苏一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王平(化名)辞职,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虽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没被批准,而且遭遇公司709.5万元的天价索赔。公司索赔有道理吗?能得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支持吗?最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给出了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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