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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 《新疆人大(汉文)》2011,(3)
案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商品房买卖市场日趋活跃,合同双方在房屋买卖中大都会订立定金条款,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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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初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建机制、攻难点、谋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执行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财产查控机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和良性运行。充分调研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各种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研究反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结率,增强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对执行难状况的进一步认识,又赢得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支持,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参考,本期集中选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5篇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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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了1万元定金给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到了双方预定交车的日期,汽车销售公司却无法交车,而且只愿意退还1万元定金,没有其他任何补偿。对此,客户覃先生大为不满,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在广西河池市巴马县某单位工作的覃先生想购买一辆轿车,经过多番挑选后定下了自己喜欢的一汽大众生产的迈腾豪华型轿车。去年12月5日,他来到南宁江南区南站大道北侧广西弘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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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时,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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