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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作为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战略名词,就业优先惟有明晰其阶段性和针对性才能充分彰显中国智 慧和中国方案的魅力。结合低中高收入水平及其各自所处阶段的发展均衡陷阱,以反贫困、反对不平等、实现 充分就业与体面就业等阶段性主要任务为媒介,可探究就业优先的阶段性内涵与生发机制。总体上就业优先的 内涵变迁可拾级而上形成三个阶段,即努力实现市场化就业优先的低等水平就业,追求就业数量优先的中等水 平就业,致力于就业质量优先的高等水平就业。就业优先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性内涵依次对应收入水平的低等、 中低等、中高等不同阶段,但并非绝对。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并把握好就 业质量优先这一新的阶段性内涵,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3.
4.
5.
近年来,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外交、防务、经贸和地区事务上的合作都呈现出稳步推进的态势。"特朗普冲击"无疑是推动日澳加快合作步伐的重要外在因素,但两国关系的发展也具有稳定的内在驱动力,集中体现为促进经济互补的需要、防范地区权力转移的潜在风险、延续对其有利的区域秩序以及实现各自所重视的政治目标。然而,由于两国在深化安全合作关系上面临着诸如国内政治博弈、对"中国威胁"的认知差异,以及稳定对华关系的不同诉求等多方面因素的掣肘,日澳在短期内实现军事同盟化的可能性较低。  相似文献   
6.
7.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9.
《共产党人》2021,(5):37-39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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