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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广州市公交公司出台规定,禁止一卡多人刷、同一辆车一天不能刷两次,代刷可罚300-500元的新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从公交卡本身的性质开始分析,试对公交卡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论证,并由此展开对公交总公司的罚款规定进行分析,作者认为该规定不能简单地去认定是或不是格式条款及其效力,而应从不同的公交卡的使用情况来区别对待,另外,文章还阐述了乘客在使用公交卡时出现违约情况下,公交公司如何有效地进行追索以及对政府部门在纠纷中的正确地位和角色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还民事主体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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