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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两项权能,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具有两项法律义务:一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将该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同等条件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阐明同等条件的具体标准,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紊乱,因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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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出租人向某和承租人何某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何某在没有征得出租人向某同意的情况下,与罗某(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祖合同),向某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何某与次承租人罗某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何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向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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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大厦“住改商”引出了诸多问题,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当年“住改商”时。社区出具的“业主同意经营证明”。并没有经过出租人相邻权业主的同意。而商铺的消防、环保是否经过了审核?出租人和经营者是否与消防部门签过消防责任合同?这些。都给大厦业主们留下了一个个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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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美国住房租赁法发生了从出租人优位到承租人优位的转型,一系列限制出租人权利、提升承租人法律地位的举措被立法或司法所采纳,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新的住房租赁法的宗旨。之所以有如此变革,是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根本动因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传统的住房租赁制度所赖以依存的社会经济关系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客观上需要以新的规则取而代之。美国住房租赁法所经历的这一转型对我国相关法制的完善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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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规则是美、日、德等国住房租赁法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与传统规则相比,该规则的特点是:其一,在定期租赁中,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请求续租,则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拒绝;其二,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我国目前所采纳的依然是传统规则,但为了维系租赁关系的存续,保护住房承租人及其家人基本的居住利益,我国可以考虑引入正当理由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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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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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自己是房屋的承租人,买受人丁某与出卖人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将丁某与黄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二被告黄某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黄某履行与原告后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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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相对于民法的许多制度,融资性租赁合同属于非常年轻的制度,国外只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进入我国才有十年。由于它的特殊性,用传统民法理论难以作出解释,因而给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发生纠纷后的法院审理带来各种认识上的困难。本文拟从该制度的性质、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如何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互衔接等方面与法学界同仁共同探讨。广义上讲,融资性租赁并非一个合同,而是由三方当事人参加、两个法律关系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