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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其判后追缴、退赔工作的难度,在"重人身、轻财产"的刑事司法理念影响下,涉案财产的性质与权属不明、查控与保全滞后、裁判主文表述不明等问题都未能给判后执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且容易造成审判与执行的脱节。对此,应及早保全涉案财物并妥善保管,构建正当的审理程序,落实实体审理内容并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为后续执行奠定正当性的实体基础和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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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与民事财产执行案件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本文选取司法实务中具代表性的案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民事善意取得抵押权相互交叉,共同指向同一涉案房屋,受害人王某以二审民事判决中确认的善意取得抵押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使得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审查了二审民事判决的内容,告知了受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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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103-108
责令退赔等财产判决的执行是刑事诉讼审判的延续,以此为视角,从刑事判决财产执行遇到的困惑、导致刑事判决责令退赔等财产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构建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及财产执行机制三个方面出发,探讨对刑事判决责令退赔执行模式及财产执行机制的相关问题,进一步解决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些技术性难题,方可体现刑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建立和完善更具有操作性的刑事判决财产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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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6):130-132
责令退赔并不是我国刑罚的种类,只有在被害人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才可以适用.责令退赔被规定在<刑法>中,但其又具有程序法的属性和要求.针对责令退赔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应建立并推行刑事退赔令制度,明确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及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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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近亲属承诺代为退赔后反悔所引发的民事诉讼,“同案异判”现象十分突出,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处置立场,即以不属于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被害人起诉、以退赔具有人身专属性为由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以承诺退赔协议为诺成性合同而要求犯罪人近亲属履行代为退赔的承诺。前两种立场在程序和实体上对被害人的诉求完全否认,均不足取。第三种立场“一刀切”地要求犯罪人近亲属履行代为退赔承诺,无法涵摄复杂的反悔样态,也并不科学。从应然角度,宜对犯罪人近亲属反悔的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再构建相应的处置体系。在类型上,犯罪人近亲属反悔可以分为单纯性反悔、代为退赔承诺完全未影响量刑的反悔、代为退赔承诺未完全达到预期目的的反悔以及因误解、被“胁迫”为由的反悔。对于单纯性反悔,不宜通过刑事再审程序剥夺对犯罪人的“量刑优惠”,犯罪人近亲属应继续履行代为退赔承诺;对于承诺代为退赔但完全未影响量刑情形,不应要求犯罪人近亲属继续履行代为退赔承诺;犯罪人近亲属预期诉求落空而反悔的情形,应以被害人与犯罪人近亲属是否存在预期宽缓幅度合意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衡量;对于因误解以及被“胁迫”为由的反悔,犯罪人近亲属不应再承担代为退赔责任或承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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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2):135-147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退赃退赔,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刑情节问题,其事实认定和实际效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多方财产权的利益衡平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应完善集资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程序规定,通过规范诉讼结构,保障查明涉案财物权属事实,准确认定用于退赃退赔的财物范围;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明确一般涉案人员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退赃退赔责任范围;修正退赔顺位的执行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对除赃款赃物外的其他财物民事债权人享有同等顺位按比例等差分配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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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以及《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以下简称《退赔财物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追缴"和"责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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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时期,甘肃省集全省优势资源,兴办超级水利工程——引洮工程。在"左"倾指导方针下,引洮工程修建期间无偿调拨了大批劳动力和物资,工地上的干部也为维系这一红旗样板工程多次更新换代。国民经济在60年代初期遭遇严重困难,引洮工程被迫下马,甘肃省委随即在引洮工地上进行物资退赔和干部甄别复查的善后处理工作。本文从一个个案的角度,考察中共如何从上述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实事求是地处理危机,以将"大跃进"时期"大办"基建工程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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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契合刑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与刑法谦抑原则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形遥相呼应。但是,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司法适用仍然存在实体和程序层面的缺憾,如“积极退赃退赔”明确性不足、“提起公诉前”缺少弹性空间等。结合现存瑕疵并运用法治化思维,在刑事政策和最新治理理念的引领下,应当给予退赃退赔行为更多的灵活性,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符合特定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已然成为刑事法治妥善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